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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梨园清韵 谱燕赵风情” ——2017年度河北省优秀原创舞台剧剧本征集公告

2017-05-04 10:53: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书梨园清韵 谱燕赵风情” ——2017年度河北省优秀原创舞台剧剧本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为河北舞台艺术创作储备剧本资源,河北省文化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青年剧作家优秀原创舞台剧剧本征集活动。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文艺创作规律,体现新时期河北的精神风尚,发现推出优秀作品和文艺人才,促进成果转化,丰富我省戏剧舞台。

题材范围及剧本要求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和河北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河北辉煌革命历史,反映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河北取得的现实成就。向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倾斜。

2. 剧本立意新颖、结构严谨,艺术形象生动鲜活,艺术语言突出燕赵风骨与地方特色,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备,适宜河北地方戏曲剧种表演团体排演。

3.申报剧本均为大型原创舞台剧剧本(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不含传统戏整理改编及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申报剧本需在申报工作截止前未正式公演。剧本字数要求不少于10000字。

4、参评作品须为未转让版权的舞台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征集时间

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 7月31 日截稿(以邮戳日期为准)。

征集对象

本次剧本征集活动,面向全省征集。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创作剧本有兴趣的青年舞台剧编剧爱好者皆可参加。鼓励国有艺术院团、知名民营院团专业编剧和高校舞台剧剧本编剧参与申报。

征集数量

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原创大型舞台剧剧本10—15部(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

资助金额

入选剧本,每部作品资助标准为3—5万元(均为税前)。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后即拨付资助总额的2/3金额,用以剧本的加工提高;资助资金可用于因修改提高剧本所产生的采风、资料收集、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

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1/3金额。

评选方式

剧本征集评选分为资格审查、评选、验收三个阶段。

资格审查:由主办方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征集实施方案要求,对应征剧本进行资格审核。

评审:主办方组织省外及省内专家和艺术院团长等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以盲评形式对所有应征剧本进行无记名投票排序,主办方依据排序结果推选出入选作品。推选结果评出后,专家组对入选剧本提出修改提高意见和建议。

验收:由主办方组织省内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入选后再次加工提高的剧本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

1、每位编剧限投一稿,作品附作者简历,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青年剧作家优秀原创舞台剧剧本征集申报表。应征剧本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来稿请通过快递或EMS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青年剧作家优秀原创舞台剧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同时,请将剧本电子文本发至电子信箱:hbsjbzj@126.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活动详细情况、报名表下载可登陆河北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hebwh.gov.cn/、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hebysyjs.cn/进行了解、下载。

2、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格式要求,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均不予参评。

3、主办方享有应征入选剧本的优先使用权和发表权。入选作品如被主办方推荐后采用或排演,排演单位参照市场平均标准与入选作者商定稿酬事宜,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推荐排演后,5年内的修改权、复制权、传播权归主办方和排演单位所有;若主办方对入选作品2年内不予使用,作者可另行处理。

4、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如有版权争议由应征人承担。

5、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作者权益,防止剧本内容外泄,未入选作品,将在主办方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6、参与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7、项目主办方有未尽事宜的解释权。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河北省文化厅

2.承办单位: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3.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13号河北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

邮 编:050021

投稿邮箱:hbsjbzj@126.com

联系电话:0311—85695778

收 件 人:周 磊 13932137316 王甲子 15830108563

责任编辑:韩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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