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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十问(全)

2016-11-13 13:49:47 来源:演艺界那些事儿

    舞台艺术创作

    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三年来,共资助了416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涵盖了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艺术品种,为推动舞台艺术创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艺术基金将继续为上述艺术品种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提供资助。由于曲艺中篇和曲艺短篇在演出时长、演员调配和成本支出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因此,2017年将曲艺中篇纳入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范畴,并适当提高了资助资金额度。在申报项目时,对近几年艺术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归入已有艺术品种的新的表演艺术形式,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应该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并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的作品。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对资助对象有哪些要求?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艺术基金成立三年共资助了370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涵盖了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等艺术品种。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必须是申报单位原创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此外,申报作品的创作演出时间应在2012年12月以后,此前完成的作品是不能申报的。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从设立之日起,就力求为每种艺术形式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由于分属不同艺术品种的作品创作演出规律不尽相同,评判的标准也随之有异,为保证公平公正,艺术基金在评审时是按照不同艺术品种分类评审的,参评专家也是根据不同艺术品种遴选出来的。

    在舞台艺术领域,多数艺术品种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艺术规律和艺术特色,也有在学术上较为一致的评判标准。以话剧、歌剧、舞剧为例,虽然同为舞台艺术,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近几年来,舞台艺术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新的科技手段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台艺术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术形成的,还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种已有艺术形式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规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还难以确定和命名。但是这些艺术品种目前已经存在,有些还很受群众欢迎,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艺术基金在2015年度增设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资助项目。

    经过两年的实践,艺术基金受理申报此类项目230项,经过评审立项资助了30项。这类项目在策划创意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了艺术对创新的要求,评审专家也给予了肯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和融合也应注意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尊重现阶段的审美接受能力,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力求成为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四、对已经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的支持措施吗?

    国家艺术基金是一个长期连续的综合性资助体系,通过资助出精品、出“高峰”也是艺术基金的重要工作目标。目前,对已经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还有两项后续支持措施。一是每年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进行滚动资助。2016年初,艺术基金启动了滚动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从2014年立项资助的81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评选出8部优秀作品。2016年底,艺术基金将从前两年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评选出重点资助项目给予滚动资助,支持其继续加工修改提高,促使其成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高峰”作品。二是对滚动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依据项目的艺术形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给予研讨分析、指导辅导,推动项目主体“两改两演”,推动精品力作和“高峰”作品的涌现。三是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完成创作演出并结项验收后,确属优秀之作,还可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艺术基金将对其演出活动给予资助。

    五、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2017年,艺术基金将重点资助戏曲、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将民族歌剧纳入年度资助重点,进一步体现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造。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10月20日,刘云山同志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重大现实题材的立项规划和资源支持,打造体现时代特色、代表国家水准的扛鼎之作。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归根结底要靠精品来支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文艺创作生产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问题,也要依靠精品来实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外交流交往不断加深,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为文艺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源泉。艺术基金要支持和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落实这一文件精神,艺术基金将围绕戏曲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力争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戏曲作品,勇攀艺术高峰。

    六、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申报单位、机构的资质和外请主创人员的比例有具体要求吗?

    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按要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推动艺术单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总结三年来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经验,部分申报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过多聘用外部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短期内解决了高水平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匮乏的问题,但从长期看,不利于本地区舞台艺术创作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艺术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艺术基金在制定201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时要求,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2017年,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化发展,健全完善队伍建设,将继续延续此项规定,并对外请主创人员数量提出了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性条件,避免高价、集中、扎堆地外请名编、名导、名演,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七、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金额度和演出场次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物价水平也有差异。而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品种。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

    2017年度确定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为: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额度为: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一个重点资助创作的指南,规定一定的演出场次,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根据过去三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专家和文艺院团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对不同艺术门类项目的演出场次做了适度调减,使项目主体的精力和资源更加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京剧、昆剧演出场次由20场降低为15场,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由40场降低为25场,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由60场降低为40场,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由10场降低为8场,音乐剧、杂技剧由30场降低为20场,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由40场降低为30场。同时,要求曲艺(中篇)作品应演出40场。

    八、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作品具备与生俱来的知识产权属性,赋予了创作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九、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2017年,艺术基金对艺术创作的导向性要求更为明确、清晰。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作出更为清晰的表述,有助于艺术单位、机构在申报时更好地把握政策要求。同时,也提醒申报主体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的,后者是指艺术形式的,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艺术基金建立了结项验收项目成果评价体系。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完整演出视频、媒体评价材料等材料。由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资助方式不同,结项时所需要提交的项目材料也不尽相同。各申报主体可参考《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完整地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为艺术基金开展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打好基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应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如果出现项目逾期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情况,那么在该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前,实施单位不能再次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

    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之间、各艺术门类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艺术市场也有待于逐步培育、完善、健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艺术基金设立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重在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以传播交流推广的形式来分,2017年度资助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展览类、演出类和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以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区域来分,可以分为国(境)内和国(境)外,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展的项目和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在同一类别中申报。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范围比较广泛,对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都给予支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关于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精神,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在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中,明确了对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传播和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

    在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境)内展演、展览活动的同时,也支持能很好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境)外的展演、展览活动,积极探索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广阔前景,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提升我国艺术作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体现艺术基金的权威性和公益性,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以及各种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

    二、哪些项目属于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渠道与手段日趋丰富多元,特别是 “互联网+”概念提出以后,对运用新技术,提高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调研时,有关专家也多次提出希望艺术基金能够对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开展艺术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项目给予资助。2017年,艺术基金延续上一年度资助范围,把“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列入资助对象,并明确了相应的资助方式和申报要求。现阶段主要包括运用新技术、新渠道、新平台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鼓励探索和创新。

    三、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为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对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除思想性、方向性的要求外,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还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艺术基金鼓励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以“送文化、送艺术”为目标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此外,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承接方、项目经费和剧场展馆等。

    四、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国(境)外项目承担着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推介到国(境)外,以展示我国文化发展成果,通过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竞争软实力的重要使命,申报主体应具有代表性和较高艺术水准,申报项目也应是具有较好口碑和声誉的代表作品、经典作品。因此,2017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要求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由于在国(境)外实施项目的情况更为复杂,不可确定的因素更多,希望申报项目的单位、机构能够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在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难以实施的情况。

    五、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和资金拨付方式是怎么确定的?

    基于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匹配资助的投入要求,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根据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划分为不同档次。其中,舞台艺术演出类项目的档次根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确定;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展览类项目的档次根据展览的地点、场次、时长、展品数量等指标确定。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核定标准,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

    为适应项目开支需求,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做了调整。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适当提高了首期拨付资助资金比例,为实施主体执行项目提供便利。

    六、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为什么以匹配资助为主?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时确定了三种资助方式,即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匹配资助,其中项目资助是目前主要的资助方式,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采取了优秀奖励的方式,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采取匹配资助的方式。

    匹配资助即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匹配资助这一方式符合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资助艺术事业的趋势。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开支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艺术基金的资助不同于政府采购资金,也不同于财政工作经费,它是对已经确定实施项目的资助,目的是帮助项目做得更好,走得更远,因此要求申报项目要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申报此类项目的单位、机构应该特别注意,不能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因为资金问题变更项目实施方案。

    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以匹配资助为主,资助资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的费用开支,需要申报主体自行解决。在立项签约后,实施主体应避免因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引起预算经费大幅度调整,因此,在填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要真实可靠、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且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八、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专业性、综合性较强,需要调动多方面资源协调、配合,因此艺术基金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3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申报展演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按要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推动艺术单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为体现公平公正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党政机关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国(境)内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需具备与剧场、展馆沟通协调的能力,并建立相应合作关系,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变更演出展览场地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申报“走出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需具有国(境)外举办巡演、巡展的实战经验,了解制度程序,熟悉市场运作。

    此外,已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以相同艺术品种再次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但是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舞台剧和作品,尚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得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九、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2017年申报工作开始前,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意向协议;展演的舞台艺术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展览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由申报主体承担的经费,需要提供已落实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9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项目成果和媒体评价等材料。由于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包含国(境)内外传统的展演、展览项目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创新传播形式的项目,因此,每类项目所涉及的材料都存在差异。申报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完整收集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细化项目实施过程,提前做好结项验收准备。

    艺术人才培养

    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重点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环节都有所涉及。

    与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应该是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本年度将加大对戏曲、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范围的确定,是艺术基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重点资助与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缺的人才培养项目。推荐范围对是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艺术基金鼓励申报推荐范围之内的项目,但也同样欢迎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

    从三年来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的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人才;四是网络科技人才,如网络文艺创作人才、艺术科技创新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范围的主要内容。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和资金拨付方式是怎么确定的?

    为确定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制定了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根据方案,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既要能够保证培养艺术人才的实际需要,又有效避免了铺张浪费,实现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2016年,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先期拨付80%,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20%资金的资助方式。在项目中期验收和监督结项时发现,有些申报主体在招生条件、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随意性的问题,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管理中心应在项目开班前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项目实施“缩水”。因此,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方案经审核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特殊、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行业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

    第二,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小批量”是指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非培养的人越多越好,“高层次”则体现在名师出高徒上,这个“师”主要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徒”也绝非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才俊。

    第三,培养方式要合理安排课程。艺术人才的培养授课过程中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更加突出,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尤其要强调的是,培训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第四,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单位、机构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单纯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立项项目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

    七、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要求,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的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单位、机构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特别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此外,已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以相同艺术品种再次申报本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是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八、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不能“偷工减料”。申报主体在策划项目时,应聘请一些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作为培训班的主讲教师,同时,在招收的学员中也主要是在职人员,因此,课程设置要兼顾主讲教师和学员的工作安排。考虑这一实际情况,艺术基金在培训时间上已经放宽要求。申报指南规定,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十、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并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申报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青年艺术家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青年是艺术创作的生力军,是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根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工作,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加大国内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国家艺术基金作为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借鉴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的做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也将培育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专门设立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从三年来项目征集、评审过程来看,设立专门的资助项目扶持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是成功的,不仅得到了申报主体和参评专家的认可与好评,也激发了青年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为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推进艺术事业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重点是什么?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所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坚持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涉及多个艺术门类,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差别较大,因此不同艺术门类的资助额度也会有所差异。

    在考虑当前艺术创作实际,经专家论证,认为在艺术门类排序上应突出重点,将戏剧编剧等急需和相对薄弱的艺术门类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因此,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酌情提高了戏剧编剧等艺术门类的资助额度。

    同时,资助额度的确定,还充分考虑了不同艺术门类在材料购置、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差异。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在充分考虑当下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认为油画、雕塑、版画、摄影、工艺美术的创作投入较高,因此在资助额度上与其他艺术门类适当拉开了梯次。

    四、国家艺术基金将怎样运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成果?

    为实现培育青年艺术人才的目标,除资金扶持外,艺术基金还将通过综合资助体系运用资助成果,选优拔萃,宣传推广。艺术基金在2016年初启动滚动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从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结项项目中,经专家评审,共遴选出47位青年艺术家的103件作品集中组织展览和出版,艺术门类涵盖了中国画、油画、版画、书法、漆画、工艺美术等。

    考虑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成果形态复杂多样,艺术基金将继续探索不同的成果运用方式。对优秀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将支持项目主体进一步修改提高,并协调推荐刊发、出版,搭建平台,促成艺术院团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洽谈合作;对优秀音乐、舞蹈、舞剧作品,将支持项目主体修改提高,搭建平台,推荐给相关机构组织推荐排演,或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五、对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要求?

    国家艺术基金的宗旨是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的目标是通过资助出人才、出精品、出“高峰”。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申报主体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外,为了避免重复资助,使更多青年艺术家有机会获得艺术基金资助,申报指南规定,已获得过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侧重已有作品的水平还是侧重申报项目的策划创意?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用于作品创作,但资助的重点在人,在申报主体本身。

    在评审项目时,专家将会着重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不能流于一般化、即兴式、随意性的日常创作形态,要体现主题性,要精选创作题材,要有一定的难度和规模,要有完整的实施方案。项目的策划创意,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要注重创新性,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二是申报主体自身的艺术实力。因此,申报时提交的应该是能够反映申报主体艺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作品。

    七、如何界定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

    与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一样,既是创作,就会涉及到主题内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2017年,艺术基金对艺术创作的导向性要求更为明确、清晰。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作出更为清晰的表述,有助于艺术单位、机构在申报时更好地把握政策要求。同时,也提醒申报主体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的,后者是指艺术形式的,不要混淆在一起。

    八、对获得立项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是常态化的过程,不是一年两年的短期事业。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打造艺术精品是艺术基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

    考虑到不同艺术门类的特点,艺术基金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优秀美术作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运用,并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戏剧、曲艺编剧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

    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九、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不受他人侵犯。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若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创作作品,同时还要提交记录创作过程的艺术档案,特别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结项验收时,要将作品原件提交给管理中心。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含多个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成果材料的呈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申报主体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为顺利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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