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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五个新变化

2016-11-13 13:46:28 来源:cnaf.cn

    11月8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工作随即启动。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三年来,先后就一般项目发布了四个版本的申报指南,每一版申报指南都是在认真总结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专题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的,每一版申报指南都是对原有指南内涵的深化,更加符合《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要求,更加符合资助对象的艺术特点和发展水平,更加有助于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那么,这个“4.0”版本的申报指南与上一版相比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一是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对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项目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项目的要求。与上一版申报指南相比,新指南对艺术创作的导向性要求更为明确、清晰。新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作出更为清晰的表述,有助于艺术单位、机构在申报时更好地把握政策要求。

    二是新指南体现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造。在“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这个类别上,新申报指南将戏曲和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明确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由于曲艺中篇和曲艺短篇在演出时长、演员调配和成本支出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将曲艺中篇纳入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范畴,适当提高资助经费。在“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这个类别上,将戏曲人才培养列为年度资助重点。

    三是新指南强化了对申报单位、机构的规范化要求。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新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按要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化发展,健全完善队伍建设,新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具备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同时进一步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注重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和舞美设计等主创人员应以本地区为主,并对外请主创人员数量提出了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性条件,避免高价、集中、扎堆地外请名编、名导、名演,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四是新指南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关于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精神,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在“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艺术人培养资助项目”中,明确了对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传播和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

    五是新指南调整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演出场次要求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根据过去三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专家和文艺院团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对不同艺术门类项目的演出场次做了适度调减,使项目主体的精力和资源更加聚焦于剧目创作。为适应项目开支需求,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做了调整,提高了首期拨付资助资金比例,为实施主体执行项目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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